跳到主要內容區

因應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校園防疫工作注意事項如附件,請妥為準備開學各項防疫事宜

[收文] 文號:1090006121 --主辦單位: 022衛生保健組

教育部 函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
發文字號:臺教高通字第1090130773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:普通
附件: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校園防疫工作注意事項 檔名:
保存年限:1年
地址: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
傳 真:02-23976943
聯絡人:陳瑞芝
電 話:02-7736-5883
受文者: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
主旨:
檢送因應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校園防疫工作注意事項如附件,請妥為準備開學各項防疫事宜,請查照。
說明:
1、旨揭注意事項業於109年9月5日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通過。為有效做好校園防疫準備工作,維護師生健康及學生受教權益,請各校據以配合辦理。
2、旨揭注意事項執行作法重點摘要如下:
(1)?大專校院健康監測機制:學校得視校園環境狀況,採取彈性作法,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進行體溫監測,並落實課堂點名。
(2)、社交距離及配戴口罩:上課時應注意通風良好,並維持社交距離;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,即應佩戴口罩。
(3)、大型集會活動防疫:須保持社交距離並落實實名制;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,即應佩戴口罩。
(4)、教室及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: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時,教室門可關閉且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;室內無空調時,教室可增設抽風扇(壁扇)與立扇並適當擺放。
(5)、體育課程教學實施:室內外體育課程教?,應保持社交距離;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,即應佩戴口罩。
(6)、校園空間開放:應落實實名制及體溫量測,並注意蒐集民眾個人資料之保護。
(7)、停課標準:依指揮中心疫情調查結果,優先辦理學校實體課程停課事宜,以線上課程或於復課後利用週間補課。
(8)、教職員工生出國:出國案件應先採取替代措施,於疫情管制過後再行前往;倘有必要性、急迫性時,校長應審慎評估。
(9)、防疫期間學生因出現症狀需請假:如有發燒、咳嗽、呼吸急促、腹瀉、失去嗅覺、味覺等相關症狀,應立即就醫診治或在家休息,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上班,學校將不列?出缺席紀錄。
(10)、居家檢疫期滿後7日內自主健康管理期間:每日應量測體溫,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,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。
3、如有相關疑問,請洽各注意事項承辦單位窗口詢問。

 

瀏覽數: